广州离婚纠纷婚姻案件法院起诉高胜诉率律师

广州,天河,珠江新城2025-02-24 1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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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个人 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代理有关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婚姻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婚前财产纠纷、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遗产继承、遗产过户、遗产分割、遗嘱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过户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涉外婚姻继承案件,收养继承纠纷等等。 离婚案件法律知识: 一、离婚诉讼开庭对夫妻感情的审查 1.婚姻形成过程审查 审查双方相识恋爱过程、结婚登记情况以及此前的婚姻情况,用以考察婚前双方感情基础是否建立、是否牢固,以及缔结婚姻初时的感情状况。 2.夫妻感情情况审查 审查婚后感情尚可的阶段,考虑夫妻感情的基础。双方何时因何事件产生矛盾,考察夫妻感情产生变化的原因。导致决定离婚的具体事件或原因是什么,双方有无采取措施缓和矛盾,考察双方对婚姻的态度和责任感,特别是不同意离婚一方有无争取的愿望与行动。夫妻关系的现状如何,相互履行义务的情况;起诉离婚的次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无采取措施改善关系,考察夫妻和好的可能性等。 3.夫妻生育情况审查 审查夫妻生育情况,亦能反映夫妻感情情况以及矛盾产生根源,同时便于后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等。 二、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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