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广州高胜率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越秀,二沙岛2025-03-26 17: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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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法律知识:
一、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追讨胜诉案
案件背景
2022年,甲建筑公司承建乙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合同价1.2亿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程款3800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构成违约(《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甲公司主张的欠付工程款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终判决乙公司支付工程款3800万元及利息4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工程款追讨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1.合同效力与价款结算
黑白合同争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工程量确认:需提供施工日志、监理签证单等证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2.质量争议与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承包人未按约定质量施工,发包人可拒付相应工程款(《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3.优先受偿权行使
行使期限:应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内主张(《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范围限制:优先受偿权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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